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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盘根错节的校园网贷:高额利息、恐怖催债……
稿源: 华西都市报   2020-07-16 09:45:39报料热线:81850000

  高额利息、利滚利、恐怖催债……

  揭秘盘根错节的校园网贷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李智

  被“校园贷”看似门槛低、套现快的表象迷惑,有的大学生尝试贷款,谁知原本借款几万元,利息却像雪球越滚越大,最后竟面临几十万元的高额还款……

  无力还款后,面对恐怖催债,受害学生无力招架,甚至萌发轻生念头。校园贷,给高校带来了诸多不和谐因素。

  但谁曾想到,发放“暴利校园贷”的人,不是社会青年、也不是黑社会,而是同年龄段的大学生……

  校园贷究竟是怎么回事?利滚利达到何种程度?学生面临怎样的暴力催债?由封面新闻联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法治宣传栏目《看法》第一期,首先聚焦备受社会关注、危害性极大的“校园贷”。

  大学生创业

  把“高利贷”当作致富门路

  今年24岁的小夏、26岁的小陈均为成都一高校学生,而23岁的小刘,是安徽一高校计算机学院学生。

  三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30%以上的超高利息,超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43倍以上,堪称暴利。

  三人通过不特定人放贷,采取预先扣除利息、打双倍借条,并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走虚假双倍借款流水、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互相推送平账等方式,大肆非法获利。

  三人被抓后供述,他们竟然把“校园贷”作为大学生创业致富的门路。

  2017年9月,苦于无钱周转的南充一高校大一学生小王,被一个备注名为“顾佳为”的人请求添加好友,得知对方是上海从事贷款业务的人员。因自己对校园贷有所关注,加上有借贷需求,小王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学生身份和还款能力,并联系上了从事校园贷的小夏。

  大学生入坑

  借款利滚利最后无力偿还

  在通过身份审核后,小夏以周息30%的高额利息,向小王发放“贷款”。而在小王无力偿还借款时,又将其推送给其他借贷平台,让他挖东墙补西墙,在其他网贷平台继续借款,以偿还借款。

  从2017年9月至12月,小王的“贷款”总金额以滚雪球的方式,迅速增长至几十万元。

  当年12月,小王被迫到成都一酒店商谈还钱一事,并出具借条金额共计63万余元,其中小夏2万元,小陈10万元,小刘14万元。

  警方调查显示,除向小王发放“高额利息”贷款外,小陈又以同样的方式,向成都另一名大学生发放贷款1.5万元,走4.4万元的虚假借款流水并打4.4万元的借条,口头约定一个月后按期归还2.2万元,逾期则按4.4万元还款。

  后来,这名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但小陈对之前的口头约定不予认可,要求对方按照借条及转账记录偿还4.4万元。最终,借款人被迫支付还款2.34万元。

  进校园庭审

  让“校园贷”套路无所遁形

  7月13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这起“校园贷”案件在西华师范大学依法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夏、小陈、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相互推送平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刘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小夏、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一些高校学生对“校园贷”不了解,没有认识到“校园贷”的严重危害。在校学生加入非法放贷行业及堕入“校园贷”陷阱的情况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严重刑事案件。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参加旁听的同学进行了交流,对校园贷的形式、危害进行现场讲解,帮助大家辨别“校园贷”、远离诱惑。法院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醒高校防范校园贷。

  向不法“校园贷”说不

  打好“打击、保护、教育”组合拳

  据了解,针对很多“校园贷”狡猾地利用“滞纳金”“服务费”“中介费”等专业名词设置陷阱,2018年以来,南充两级法院先后与公安、检察、监察等展开联合调研12次,有针对性地与金融、教育、工商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15次。

  随后,法院指派联络专员,每月至少3次与各部门交流工作情况,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推动建立立体化、信息化、社会化的“校园贷”风险预警监测体系。

  自2018年以来,法院与2000余名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家长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选派13名员额法官定点联系辖区内13所大中专学校,收集学生对校园贷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开展“校园贷”“套路贷”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53次,并在高校设置举报箱,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有关“套路贷”“校园贷”线索。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进一步打击“校园贷”。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揭秘盘根错节的校园网贷:高额利息、恐怖催债……

稿源: 华西都市报 2020-07-16 09:45:39

  高额利息、利滚利、恐怖催债……

  揭秘盘根错节的校园网贷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李智

  被“校园贷”看似门槛低、套现快的表象迷惑,有的大学生尝试贷款,谁知原本借款几万元,利息却像雪球越滚越大,最后竟面临几十万元的高额还款……

  无力还款后,面对恐怖催债,受害学生无力招架,甚至萌发轻生念头。校园贷,给高校带来了诸多不和谐因素。

  但谁曾想到,发放“暴利校园贷”的人,不是社会青年、也不是黑社会,而是同年龄段的大学生……

  校园贷究竟是怎么回事?利滚利达到何种程度?学生面临怎样的暴力催债?由封面新闻联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法治宣传栏目《看法》第一期,首先聚焦备受社会关注、危害性极大的“校园贷”。

  大学生创业

  把“高利贷”当作致富门路

  今年24岁的小夏、26岁的小陈均为成都一高校学生,而23岁的小刘,是安徽一高校计算机学院学生。

  三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30%以上的超高利息,超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43倍以上,堪称暴利。

  三人通过不特定人放贷,采取预先扣除利息、打双倍借条,并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走虚假双倍借款流水、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互相推送平账等方式,大肆非法获利。

  三人被抓后供述,他们竟然把“校园贷”作为大学生创业致富的门路。

  2017年9月,苦于无钱周转的南充一高校大一学生小王,被一个备注名为“顾佳为”的人请求添加好友,得知对方是上海从事贷款业务的人员。因自己对校园贷有所关注,加上有借贷需求,小王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学生身份和还款能力,并联系上了从事校园贷的小夏。

  大学生入坑

  借款利滚利最后无力偿还

  在通过身份审核后,小夏以周息30%的高额利息,向小王发放“贷款”。而在小王无力偿还借款时,又将其推送给其他借贷平台,让他挖东墙补西墙,在其他网贷平台继续借款,以偿还借款。

  从2017年9月至12月,小王的“贷款”总金额以滚雪球的方式,迅速增长至几十万元。

  当年12月,小王被迫到成都一酒店商谈还钱一事,并出具借条金额共计63万余元,其中小夏2万元,小陈10万元,小刘14万元。

  警方调查显示,除向小王发放“高额利息”贷款外,小陈又以同样的方式,向成都另一名大学生发放贷款1.5万元,走4.4万元的虚假借款流水并打4.4万元的借条,口头约定一个月后按期归还2.2万元,逾期则按4.4万元还款。

  后来,这名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但小陈对之前的口头约定不予认可,要求对方按照借条及转账记录偿还4.4万元。最终,借款人被迫支付还款2.34万元。

  进校园庭审

  让“校园贷”套路无所遁形

  7月13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这起“校园贷”案件在西华师范大学依法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夏、小陈、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相互推送平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刘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小夏、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一些高校学生对“校园贷”不了解,没有认识到“校园贷”的严重危害。在校学生加入非法放贷行业及堕入“校园贷”陷阱的情况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严重刑事案件。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参加旁听的同学进行了交流,对校园贷的形式、危害进行现场讲解,帮助大家辨别“校园贷”、远离诱惑。法院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醒高校防范校园贷。

  向不法“校园贷”说不

  打好“打击、保护、教育”组合拳

  据了解,针对很多“校园贷”狡猾地利用“滞纳金”“服务费”“中介费”等专业名词设置陷阱,2018年以来,南充两级法院先后与公安、检察、监察等展开联合调研12次,有针对性地与金融、教育、工商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15次。

  随后,法院指派联络专员,每月至少3次与各部门交流工作情况,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推动建立立体化、信息化、社会化的“校园贷”风险预警监测体系。

  自2018年以来,法院与2000余名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家长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选派13名员额法官定点联系辖区内13所大中专学校,收集学生对校园贷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开展“校园贷”“套路贷”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53次,并在高校设置举报箱,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有关“套路贷”“校园贷”线索。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进一步打击“校园贷”。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