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新店开业,老板周先生花钱买了一个柱头装点门面。不料,公安竟然找上门,说这个柱头是被盗文物!今天,鄞州检察院通报了该起案件。
2020年8月初,周先生在沈某店里看中一对高约1.3米雕刻有云鹤纹的柱头,于是他出资7.8万元向沈某购入,放在即将开业的店铺门前以装点门面。直到公安机关上门追缴,周先生才知道,这对柱头竟是被盗的赃物,属于三级文物。
2020年8月,东钱湖责任文保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座石牌坊的一对柱头被盗。接报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启动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向公安部门通报案情,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等赶赴现场。经勘查,被盗柱头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钱湖石牌坊群中一处牌坊,作案过程中还将额坊损坏断裂,残件掉落在地,牌坊的整体性及其文物价值遭到严重损害,令人心痛。
2020年9月,经过公安部门不懈努力,案件告破,先后抓获余某、陆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盗文物被追回。据嫌疑人交代,2020年7月,余某听说该石牌坊群有“老石头”,受利欲驱使,遂决定铤而走险,伙同陆某、王某破坏现场监控设施,盗下牌坊一对云鹤纹柱头,掩藏至附近桃林。后又联系施某、王某、鲍某等人将牌坊柱头偷运回余某家中。之后又将柱头转卖沈某。沈某明知其来路不正,仍予以收购。
最终,鄞州检察院对余某等7人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余某等7人分别因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该案7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受损石牌坊也已修复。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守护了文物尊严。
检察官提醒
我国历史文化久远,有着丰富多样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盗掘者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行为,不但会造成文物流失,还会使许多文物、遗址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甚至会造成文物、遗址的直接毁坏。盗掘、破坏、倒卖文物等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广大群众莫要因贪念或猎奇心理触犯法律,若有发现文物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守护文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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