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首例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俞晓青 胡佳榴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今天发布信息:慈溪某厂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注销登记。事情败露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了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将其恢复到注销登记前状态,再对其下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将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这也是浙江省首例依据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办法》将管理对象从企业延伸至个体户、自然人,限定设列领域拓展,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监管领域。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明显加大。
如以上案件,企业为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报酬30572元,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注销,并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不存在未结清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注销申请发生在劳动争议立案之后,且未告知争议对方和仲裁委员会。达成协议后企业也未及时履行,直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才被发现已完成注销登记,属于恶意逃避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严重藐视仲裁机构。“之前碰到类似案件,一般只进行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后,根据案件性质,可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该案社会影响恶劣,当予以从重处罚。”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场主体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代价巨大。据悉,企业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管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等。同时,相关信息还将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造成如此严重后果,是否还有机会“亡羊补牢”?对此,以上负责人表示,为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办法》也明确了信用修复的申请条件及途径,当事人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据悉,自《办法》施行以来,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按程序规范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等工作。目前,全市6件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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