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市纪委发布通报,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俞丹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象山县委批准,象山县纪委县监委对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俞丹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俞丹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党性修养缺失,罔顾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套取公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非法占有,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
俞丹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象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俞丹洋开除党籍处分;由象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俞丹洋简历:
俞丹洋,男,汉族,198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象山县新桥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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