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海曙区人民政府发布秀水街老旧房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场公告
这里是宁波历史最悠久的传统居住区之一,也是宁波老城内格局、风貌最为完整的片区之一,被视作“宁波传统民居风格与工艺的荟萃之地、宁波传统生活的活态博物馆”。
秀水街历史文化街区南面是中山公园、鼓楼,北依姚江。
秀水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图(据《宁波市秀水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标绘)
地块现状航拍 记者 施文/摄
据悉,该项目涉及被征收总户数222户(不含未经登记建筑),均为住宅,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
征收范围分为十大区域,分别为:
范围一:东至大桥街、南至苍水街、西至苍水街212号(不含)、北至桂芳巷;
范围二:东至桂芳巷1号(不含)、南至桂芳巷4号(不含)、西至桂芳巷6号(不含)、北至桂芳巷5号(不含);
范围三:东至桂芳巷2号、南至桂芳巷6号(不含)、西至桂芳巷8号(不含)、北至桂芳巷10号(不含);
范围四:东至桂芳巷、南至桂芳巷16号、西至桂芳巷14号(不含)、北至桂芳巷15号(不含);
范围五:东至桂芳巷24号(不含)、南至桂芳巷、西至秀水街、北至秀水街35号(不含);
范围六:东至孙家巷、南至孙家巷4号(不含)、西至孙家巷11号(不含)、北至孙家巷11号(不含);
范围七:东至孙家巷、南至孙家巷12号(不含)、西至孙家巷12号(不含)、北至孙家巷17号(不含);
范围八:东至孙家巷、南至孙家巷17号(不含)、西至横河街42号(不含)、北至横河街;
范围九:东至广仁街40号(不含)、南至永丰巷2号(不含)、西至永丰巷、北至原八中食堂(不含);
范围十:东至孙家巷12号(不含)、南至原八中食堂(不含)、西至永丰巷5号(不含)、北至鹤年坊(横河街44-56号)(不含)。
具体门牌为:大桥街4弄1-5号,桂芳巷2号、桂芳巷9号、桂芳巷16号,秀水街27号、30号,孙家巷5号、孙家巷14-15号,横河街40号,永丰巷3号、永丰巷4号。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根据公告,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其中:
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预评估比准价格为每平方米28570元,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下同),户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54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但被征收人、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安置房源为海曙区的HS18-01-03地块安置房(暂名,期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每平方米24460元。征收部门也可在海曙区范围内调剂其它住宅用房作为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
HS18-01-03地块安置房(暂名)套型为建筑面积段为65-135平方米,共约230套,每单元设置2部电梯。
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下同),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部分或者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部分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4平方米部分且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按规定结算差价。
对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承租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每户54平方米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的50%给予住房困难补助,但被征收人、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设置电梯建筑的,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此面积补助不支付房款。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在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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