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报道的新闻:女子骑车横穿马路,引发“鬼探头”式事故。
甬派客户端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閤元成 徐莹莹
近日,在上海,一女子骑车横穿马路撞上汽车。
“这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而且车速很慢。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应该让机动车。当时机动车已经刹车停下,是没有过错的。”交警查看过现场后,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
前不久,央视新闻发布的《女子骑车横穿马路与汽车相撞,交警的执法全网点赞!》一文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梳理评论发现,网友们意见很一致:“谁违规谁担责,不是‘谁弱谁有理’!”……

网友评论:谁违规谁担责。
事情虽小,背后的警示意义却不容忽视。在宁波,骑车违规引发事故并被判定全责的案例,正变得越来越常见。
骑车闯红灯肇事负全责,早些年这一责任意识在社会中尚显薄弱。但随着法规持续完善、公众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严格定责已成为大势所趋。
遗憾的是,至今仍有人存在“错觉”,心存侥幸在道路上骑“霸道车”,殊不知这不仅是在漠视规则,更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和财产冒险。

海曙:配送骑手闯红灯通过,引发“鬼探头”式事故,骑手负全责。本文图片由宁波各地交警提供
谁违规谁担责,骑车人被判全责案例不少
前不久,在鄞州区鄞县大道与启明路路口,因车流量大出现短暂排队。一辆电动自行车为求快,竟铤而走险闯红灯,从车缝中穿行。
恰在此时,旁边车道一辆机动车正常起步。由于视线被相邻车辆遮挡,面对突然出现的电动自行车,司机猝不及防,碰撞瞬间发生。
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这是一起因骑车人闯红灯引发的典型“鬼探头”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鄞州:红灯亮起,骑车人“穿缝而过”,引发事故负全责。
同样的危险剧本也在海曙区一路口上演。红灯刚亮起,一名配送骑手加速闯灯。另一边,绿灯放行,车流开始移动。骑手虽侥幸躲开首车,却一头撞上了第二辆车——后者驾驶员的视线被前车遮挡,形成了视觉盲区。
交警的判定明确无误:机动车驾驶人无任何过错。这起“鬼探头”事故的全责,由闯红灯的骑手承担。

鄞州:女子未按规定车道骑行,引发“鬼探头”式事故,负全责。
骑车闯红灯肇事负全责,事实上类似的判罚趋势早已有迹可循,清晰指向“谁违规谁担责”的导向,这一趋势在近年尤为凸显。
比如2021年3月,北仑新大路与华山路路口便发生过一起典型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驶出,与正常通行的越野车相撞。从公共视频中可以看出,越野车司机被另一辆车挡住了视线。面对突然蹿出来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虽然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为时已晚。
交警在调查后,确认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合理、必要的制动措施,尽到了安全驾驶的义务。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引发此次事故的唯一原因。因此,他们依法认定骑车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资料图:骑车人闯红灯通过,引发交通事故负全责。
警示视频发布后,网友评论不少。点赞数较高的评论有这些:
“这才是人人平等,法律的威严。”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交规面前人人平等。”
“点赞北仑,我也遇见过。有时候说说电瓶车,她们投来不屑一顾的目光:撞下试试看。”
“本来闯红灯就应该一视同仁,却还要分强弱势。开车的不一定是强势方,开电瓶车的也不一定是弱势,希望越来越多地方能秉公执行。”
“每次发布类似提醒视频,从大家的留言来看,绝大多数网友是支持这样定责的,说明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越来越高。这也是我们持续不断发布警示案例的初衷所在。”宁波交警相关负责人说。

资料图:骑车人闯红灯左转,与正常通行车辆发生碰撞,负全责。
“全责”不意外,宁波出台过明确规定
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故,折射出的却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观念的深刻变迁。
老司机们或许都记得,早年一旦发生人车事故,无论机动车有无过错,都需承担“人道主义”赔偿责任。
这背后,既有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与当时法律法规中“无过错赔偿责任”等条款在实践中的运用密切相关。此外,也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细致有关系。

资料图:近年来,宁波交警不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比如上面那些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合理、必要的制动措施,尽到了安全驾驶的义务。在以前,这个定性是很难确定的,因为没有标准,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说是‘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呢?”有基层交警告诉记者,正因这些“缺陷”存在,久而久之不少骑车人有了这样的“错觉”——在交通出行中,他们是“弱势群体”,天然享有“特权”。

资料图:宁波交警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
而随着时间推移,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与时俱进,对权责认定更加精准。
2013年,宁波交警就出台了《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对各种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做了明确的规定。此后,电动自行车承担主责甚至全责的案例就越来越普遍。

资料图:宁波交警在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
比如,2016年6月28日,在鄞县大道横古线路口,一辆面包车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骑车人被撞出20米外。经过三天三夜抢救,骑车人才脱离生命危险,光治疗费就花了十几万元。
但交警最终认定的结果是,骑车人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责,而面包车虽然正常通过绿灯路口,但没有按规定减速慢行,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你如果关注新闻,就会发现‘电动自行车全责’不意外。”交警说,这既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的功劳,也得益于这些年来持续不断的交通安全宣传。

资料图:交通出行,要知危险,会避险。
重要提醒:责任怎么判,仍要视具体情况定
“我明明是绿灯正常通行,他骑车闯红灯,我为什么还要承担次要责任?”在日常的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就经常收到这样的“质询”。
其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除了要遵循基本原则外,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资料图:宁波交警疏导交通。
根据《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规定,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发生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而机动车未违反的,非机动车要承担同等以上责任。
如果机动车有重大过错的,承担同等责任;有一般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资料图:宁波交警查处交通违法。
行人的规定也是类似。在同样的路口,行人违反信号灯信号但处于稳态或静态的状态,动态的机动车有过错但未违反信号灯信号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动态的机动车有过错同时违反信号灯信号的,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
如果行人违反信号灯信号,且有突变行为的,行人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动态的机动车有重大过错的承担同等责任,有一般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资料图:宁波交警设卡查酒驾。
市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的“有重大过错”,是指当事人具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且作用较大的隐蔽型过错行为,比如严重疏忽大意、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的车辆制动或转向机件失效等过错。
“比如,你开车时在玩手机,经过路口时应该看到其他方向过来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但你因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没看到,这就属于‘严重疏忽大意’。”

资料图:宁波交警疏导交通。
而所谓的“有一般过错”,是指当事人具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但作用较小的过错。
比如,开车经过路口时没有及时发现其他方向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导致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交警勘查现场就是这个作用。”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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