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称虽是个人行为
建议制卡人办理营业执照
博友“慈溪律师007”是我市一名律师,他认为,商家与“赌王”间的协议,不光是商家对“赌王”的承诺,更是对广大消费者的承诺。“如果商家不诚信,法律上就可构成消费欺诈,这样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慈溪赌王’的个人声誉,但在法律上不对他造成影响。”他认为,优惠卡涉及多个商家,更需要制卡人做好后期管理维护工作。
对于自制优惠卡一事,记者也咨询了市工商局。该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以自身名义自费制作优惠卡,并且免费赠与他人使用,这属于个人行为,目前工商部门还未有相关规定对这一情况作出规范。倘若签约商家未按照双方协议提供优惠,或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工商部门反映。“这主要是看制卡方与商家之间的协议是如何签订的,工商部门会按照其中的规定来判别商家是否存在消费欺诈。”
该负责人提醒持卡的消费者,因优惠协议由制卡方与商家之间共同签订,作为持有该卡的使用者也最好清楚地明白各项协议内容,尤其重要的一点是,需知晓该卡的使用者是仅限于制卡方还是其他人均可。
同时他也指出,一般而言,商家肯承诺提供优惠活动,多会要求制卡方给予一定回报,如利益回馈、广告宣传等,如果联名的商家达到一定数量,制卡方最好对商家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比如信誉、有无营业执照等。
该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赌王’的这一举动我们有所了解,如果当中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那是纯粹的个人行为,但假若今后要开展经营性活动,我个人建议,‘赌王’可以中介公司的名义,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届时由工商部门对合作商家进行审查,这实际上也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冯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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