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孙乔 郁潜)“真的太谢谢你们了,要是没有这笔钱,我老公不知道会怎么样……”11月14日,在江北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收到33万元司法救助转账款的老赵妻子泣不成声。
现年55岁的老赵是山东人,来宁波务工5年有余,在工地搞运输。2011年5月,老赵接了个在工地吊装、运输标准节的活,80后的小李负责吊装,老赵负责驾驶货车运输标准节。作业期间,因最后一个标准节没摆放好,小李将标准节吊下来准备重新吊装摆放。但这时,老赵刚将标准节的钢丝绳绑好,小李起吊后,标准节开始旋转,猛地撞向站在一旁的老赵。
老赵送医后被诊断为因被重物撞到右上腹导致“肝破裂、失血性休克”。在治疗过程中,又出现严重脓毒症、腹腔脓肿等症状,治疗花费了100余万元。这对老赵一家来说,无疑是场“灭顶之灾”。无奈之下,老赵将小李和托活给他们的陈某以及建设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公司一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讨个公道。
2012年8月,江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小李赔偿原告老赵108万余元。后经上诉,二审终审维持原判。判决下来时,老赵还躺在医院里,等着做个大手术,可是家里的积蓄已全部用于垫付医疗费了,哪里还拿得出钱。无奈之下,老赵的妻子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这名80后的被执行人小李也是名进城务工人员,年纪轻且来的时间不长,别说积蓄了,养活自己都够呛。
鉴于原被告的情况,江北法院多方走访,主动向区政法委及省政法委提出申请。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为老赵申请到了3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解了老赵一家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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