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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住房公积金新政今起实施 首套房最高可贷65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25 11:23:40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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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钱雯)日前,记者从宁波住房公积金中心余姚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新政11月25日起实施。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60万元提高到6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查询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进行认定。

  据了解,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并已转移到我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