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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刑辩专家辟谣那些网上流传的法律段子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10 07:17:22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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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算非法侵入住宅也要从重处罚

【微信原文】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的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

张友明说,刑法规定的强奸犯罪的对象确实仅指“妇女”和“幼女”,不包括男性,我国刑法也无有伤风化罪方面的规定。实践中,对于所谓的“强奸”成年男性的行为(如果是性侵不满14周岁的男性,可以用强制猥亵、侮辱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往往根据行为人的其他多数必然伴生的牵连行为来定性,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罪处罚。

案例中,如果行为人交代是想“强奸”男主人未遂,由于案例中没有给出其他信息,因此就强奸犯罪而言,依法不能成立。但是,强奸犯罪不成立,并不意味着其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不成立。

【结论】某人即使按照博士后的建议而免于强奸犯罪责任,但不会无罪释放。因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同时具有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动机,因此实践中法官一般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酌情从重处罚。

实践分析>>>

光靠一张嘴,真的行吗?

如果理论上存在某种可能,实践中也行得通吗?

“恐怕不是段子里说的那么简单。”鄞州石碶派出所的一名民警称,在司法实践中,光凭口供并不能定罪。

民警办一个案子,通常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讯问,还要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证人进行询问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应该和客观因素相符,所有的证据必须一环扣着一环,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多次讯问中,往往第一次交代是最接近于案件真相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改口供,他必须在每个细节上都解释得通,能够排除办案人员的合理怀疑,口供才有可能获得采纳。

“以段子提供的有限细节为例,在第一次翻供时,他既然是要去强奸女主人,为什么在被发现后,又要逃跑呢?第二次翻供,如果他是因为女主人丑而跑,明显违反强奸案件的作案规律,不看对象起意强奸的,毕竟是极少数。针对第三次翻供,警方肯定也会去调取嫌犯的个体信息,是事实还是谎言,一清二楚。”

“实践中,警方办过的‘零口供’案件不在少数。”

“一而再,再而三地翻供,都白纸黑字记录在案卷里,进入审判程序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检察官、法官一目了然,直接影响对他的定罪量刑,恐怕有害无益。”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