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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嘉祥涉嫌受贿案在绍兴开庭 被控非法收受财物853.25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1-24 18:21:05   稿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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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涉嫌受贿一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洪嘉祥利用担任浙江省慈溪市政府市长、慈溪市委书记、宁波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进出口公司等多家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推进、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方案审批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853.25万元。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洪嘉祥简历】

  曾任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综合一处副处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局长;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慈溪市委副书记、市长、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兼);慈溪市委书记、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宁波杭州湾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兼);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正局长级),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

  2014年12月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月6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洪嘉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