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赢官司,有人竟提供伪造证据,妨碍案件审理,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镇海法院对1名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老程是农民,农闲时在外打些零工。
去年2月份,老程经人介绍到老乡黎某所承包的位于镇海石化开发区的工地打工。工作过程中,老程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中受伤,黎某迅速将其送往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出院后,老程在黎某工地上休养。
之后,黎某和老程结算了工资,当时还写了书面的条子。
后经鉴定,老程构成十级伤残,“老黎给我结算的工资根本不够我受的损失”。于是,老程将黎某及其承包工程时所挂靠的公司起诉至法院。
“钱已经付清了!”诉讼过程中,黎某提供了一份书证,也就是和老程结算工资时所写下的条子,用来证明已经和老程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我签字时候压根就没有‘赔偿款已结清,所有的账已结清’这些字!”看到证据后,老程顿时生气万分,“我们只是结算了工资,哪有说过赔偿,我要求对这份证据进行司法鉴定。”
由于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至关重要,故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显示,该份证据上“赔偿款已结清,所有的账已结清”中的“赔偿款已结清,所有的”几个字确系事后所加。
虽然只是加了几个字,但黎某的行为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对黎某罚款两万元。通讯员 巍子 记者 叶萌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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