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喝了半斤杨梅酒后还上车给同事当陪练,可同事生疏的车技让他实在看不下去,索性亲自上阵。结果,他开着车子一头扎进河里,幸好两人反应快,及时爬了出来。
前天晚上9点,鄞州集士港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高桥镇民乐村村委会附近村道边,一辆银色面包车车头朝下,半个车身扎在河里,所幸车里没人。
报警人是高桥镇一家企业的老板,他说当时驾驶面包车的是其员工张某。随后,张某被叫到交警中队处理事故,赶来时其身上还有一股很大的酒气。交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结果显示他体内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
张某交代,当晚6点左右,他与6个同事在余姚大隐镇一家饭店聚餐,期间喝了半斤杨梅酒。8点多,他被送回公司宿舍,同事吴某打来电话说,想出去练车,请他当陪练。他想,反正在宿舍里没啥事,就答应了吴某。
当时,吴某驾驶面包车沿高桥镇民乐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左转弯进入另一条道路,开了二三十米,她打算掉头回去,但因为驾驶技术生疏,一次掉头没成功。在一旁坐着的张某看不过去了,索性与其交换位置。
坐上驾驶位的张某并没有立即掉头,而是继续沿村道由南往北行驶。他说,反正都开了,不如再往前点,找个开阔点的地方掉头。但由于该路段属机耕路,没有路灯,开出300多米后,他不慎将车子开进了河里,幸亏两人反应快及时从车内逃出。
张某因危险驾驶罪,将被刑事拘留,并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宁波晚报 记者 陈烨 通讯员 杨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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