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小区物业公共收益管理使用问题一直是影响物居关系的敏感话题。昨天,市住建委将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的文件《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的实施意见》在官网公示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邮箱提出修改意见,邮箱地址:2083616082@qq.com。意见反馈截至12月2日,力争明年1月起实施。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场地经营收入扣除约定管理费用比例或金额后的收益。经营收入包括商业经营收入、广告收入、停车费收入、摊位租赁收入,以及物业用房经营收入等。
笔者注意到,公示稿首先明晰了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性质和开支范围:即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用于物业本身,严禁将公共收益用于为业主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类现金或补贴、代币券、实物等福利。“这一规定体现了《物权法》规定公共收益的法律导向,同时明确公共收益只能随‘物’,不能跟‘人’,体现‘以房养房’思路。”市住建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说。
公共收益的使用管理是本《意见》的重头内容。《意见》规定,公共收益在扣除经业主大会批准同意弥补本物业项目经营亏损后,剩余部分70%应缴入物业管理专项资金账户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实行增值管理,为将来物业大修备用,30%缴入公共收益专户作为日常维修。
“这里有两个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用于物业本身的收益不一定是全部收益;其次,管理公共收益的资金需要开专户存取。”市物管中心负责人介绍,按照《意见》要求,物业企业需要开设公共收益专户和物业管理专项资金专户。以上账户设立可受相应房管部门以及银行双重监管,能防止业主委员会擅自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名义开设账户,贪污或挪用资金。
据介绍,目前老三区和高新区已有417个小区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建账到户。在此基础上,其中的356个小区建立了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也就是《意见》所称的公共收益专户。公共收益专户内资金将主要用于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下维修,物业服务企业退管或业主委员会换届清算或审计费用等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开支。“小区居民若想了解本小区物业专项维修金有否建账到户,可以通过‘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网’查询。”
此外,《意见》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提取公共收益的程序。要求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防止个别物业服务企业非法转移资金,虚开费用。另外还制定了统一的公共收益财务公开表格式文本,让公共收益公开更“接地气”,令普通居民也能看得懂。(记者王岚 通讯员吴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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