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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在宁波逃脱的可能性低 交警叔叔告诉您为什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1-27 11:34:37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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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区域醉驾案发率最高?

  宁波哪些区域的醉驾案件发案率最高?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海曙、江东、江北老三区和鄞州中心区,酒驾、醉驾案发率最高的区域都在大型商业广场、饭店、会所、酒吧、KTV等餐饮、娱乐场所比较集中区域的周边道路上。

  江东区主要在江东南路、天童北路公铁立交桥、中兴南路立交桥、兴宁路宋诏桥牌楼、曙光路和宁穿路路口、中山东路与中兴路路口等地,八成酒驾、醉驾是在这些地方查获的。

  海曙区主要在天一广场附近的几座过江桥梁,如灵桥、琴桥、兴宁桥、江厦桥、新江桥、解放桥等与江东、江北和鄞州的连接点;还有一个是出城的段塘高速公路入口处。

  江北区主要集中在老外滩及槐树路周边的人民路及新江桥、甬江大桥、解放桥、永丰桥、庆丰桥、外滩大桥等过江桥梁路段。该区去年全年查获的857起酒驾、184起醉驾中,约有三分之一是在老外滩周边查到的。

  鄞州中心区主要在万达广场、舟宿夜江区域周边的鄞县大道、宁南北路、天童北路等路段,以及宁姜公路、鄞州大道桃江村附近道路等城乡接合部。

  据长期参与酒驾整治的一线交警介绍,酒驾醉驾违法发生的特点很明显,一般都是在晚饭、夜宵或者酒吧、KTV等夜店喝完酒出来后,因此查获的醉驾主要发生在两个时段:晚上7点到9点、夜里11点到次日凌晨1点。

  而且他们设卡地点往往是在进出餐饮、娱乐场所的必经之路上,只要从场所出来,喝了酒开车的,基本无路可逃。

  需要提醒的是,交警部门设卡地点并非一成不变,爱喝酒的市民别抱侥幸心理,要想不被抓,应始终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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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关于醉驾的知识,您知道吗

  2014年,浙江省高院对“醉驾”犯罪审判中可能发生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答:

  A、对于“醉驾”汽车的,如何掌握适用缓刑的标准?

  对于醉酒驾驶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无以上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

  B、如何区别处理好“醉驾”超标两轮电动车案件,以体现实事求是精神?

  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C、司法实践中,确有极少数案件因被告人醉酒后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道路边挪动车位而起诉到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内、学校校园内、机关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随意通行的公共通道。故对于在居民小区内醉酒移动车位的,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只是为了挪动车位而被查获的案件,如果对公共安全没有危害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东南商报 记者胡珊 张贻富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