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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宁波相关企业及时了解2016年新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6-01-07 18:04:15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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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1月7日讯(通讯员 陈欢 徐文)近日,笔者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今年1月1日,共有5条检验检疫新规实施。宁波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宁波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新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171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将进口旧机电产品原有的“产品备案、装运前预检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要求,调整为“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以及监督管理”,仅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该规定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151号公告《《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公告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电子电器和儿童用品两大类共20种商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由该商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品为进口商或其授权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实施召回。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工业与消费品风险评估中心已开始承担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的技术服务工作,并负责受理企业的召回申请。企业与消费者可登录风险评估中心网站了解有关信息。

  ——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176号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等有关问题。国内汽车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汽车的销售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该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163号公告《质检总局关于停止实施进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备案工作的公告》

  15年之久的电池汞含量检测备案工作的实施,造就了如今电池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牢固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控制意识,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也得到了根本上的控制。目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也可基本确保电池产品符合相关规定。按照总局加快推进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提高管理效率和执法水平、促进外贸便利化发展的要求,结合电池产业发展和贸易实际,经研究决定,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进口电池产品检验监管中的汞含量备案工作。

  ——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165号公告《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的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海关编号2201901900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不再实施进出口检验检疫。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4418200090、6303920010、7610100000、8481804090、8481901000、9401401000、9401409000、9401809091、9401809099、9401909000、9405600000共11个海关编号增设检验检疫类别“L”,实施进境CCC认证验证管理。上述11个HS编码的商品进口时,需凭CCC强制性认证证书、CCC免办证明或者CCC目录外确认报检联系单报检。将涉及复合橡胶的4005100000、4005200000、4005910000、4005990000等4个海关商品编号增设进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按照《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GB/T31357-2014)有关标准,实施进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萘、砷、锂等41个海关商品编号增设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B”,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编辑: 殷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