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务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发布,明确允许商务楼宇兼容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等功能。部分自媒体据此解读并宣称“上海商业办公物业可变住宅”,还有中介鼓励购买商住房。实际上,这些都是对政策的误读。《实施意见》提到的其实是商务楼宇兼容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而非住宅。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新规鼓励在业态转换的基础上进行租赁,要求产证不变、主体不变、主体结构不变,未涉及土地性质调整,也未放开分割销售,不存在鼓励投资交易的情况。
实际上,允许商办楼宇兼容租赁住房功能,是上海通过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的组成部分。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九条明确,允许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以及将闲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来源:“上海网络辟谣”微信公众号)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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