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9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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