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秒杀有陷阱
【案情简介】
消费者葛某的妻子在镇海区城北某联合促销活动的现场,以2073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限时秒杀”价的空调后,发现与促销广告宣传单中的“秒杀价”1866元不符。区消保委了解情况后发现,该纠纷根源在于经营者在广告宣传单中所列的“秒杀价”下方有几个小字——“已享以旧换新”。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应支付秒杀价加上以旧换新的207元;葛某则认为“秒杀价”1866元已经冲抵了家电以旧换新的折价。工作人员对该纠纷案的关键证据——经营者的广告促销单进行了点评,指出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存在着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要求其立即停止宣传单的发放并退还消费者实际多支付的207元。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的陈述,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销售诱导活动。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广告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经营者所发的广告宣传单中将秒杀价1866元以较大篇幅进行宣传,而“已享以旧换新”这几个字以极小的字体绘制在下方,该行为明显属于以虚假的广告信息欺骗及误导消费者。因此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经营者应按1866元的秒杀价出售给消费者、退还多收的207元且停止该广告宣传单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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