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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工作途中与狗相撞 雇主赔了1.6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02日 07:4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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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8月6日,赵先生受岳先生指派前往象山丹西街道去安装轻轨门,途中遇到一只横穿马路的狗,骑着摩托车的赵先生躲避不及,与狗相撞摔倒,右手骨折。

  赵先生认为自己受雇于岳先生,在工作途中受伤,岳先生理应承担医药费。岳先生认为狗的主人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赔偿。找不到狗的主人,岳先生不愿一人承担所有费用,两人便一起向象山县丹西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

  在调解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岳先生一次性支付赵先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1.6万元,后面再发生什么情况都与岳先生无关。

  但岳先生担心赵先生反悔,同时对调解书的效力也存在疑虑。在此情况下,调解员建议他可以对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8月15日,申请材料被送到象山县法院进行申请确认。当天下午,法院制作了司法确认认定书。这下,岳先生终于放心了。

  ●法律小贴士

  司法确认 指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确认的行为。

  申请确认的条件: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明确;2.有明确的确认请求;3.各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4.确认申请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5.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且属于接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思文 郑春芳

  编辑: 张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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