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冒充台湾富商,自称包养女友,开出诱人条件,目的却是骗财骗色。昨日,海曙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累犯摇身成“台湾富商”
今年43岁的陈某是上海人,戴着一副金丝眼镜,斯斯文文,身材略微发福,一身“老板”装扮。
其实,陈某从小就是个“作案高手”:1987年,陈某刚满18岁,就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991年,陈某22岁,因流氓行为被劳动教养;1997年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2010年因诈骗罪被判刑……前后共计有9次犯罪前科。
就这么一个劣迹斑斑的男人,摇身一变成了“台湾人”。陈某采取在QQ上“钓鱼”的方式,先是搜索宁波地区的女网友,然后再一个个发送“每月2万元生活费包养”的邀约,坐等糊涂女子上钩。令人意外的是,真有不少女子被其诱惑。
今年2月至3月,陈某利用上述手段在深圳、宁波等地骗得三位“女友”,随后分别偷走她们银行卡内的2万元、3400元和9900元及随身财物。
陈某被抓获时,身上有一堆女性的身份证。除了他承认的3名被害女性外,另几名女性下落不明。而陈某之所以保留着这些身份证,是为了把这些被害人物品当作犯罪工具。
随身携带行骗“秘笈”
陈某为何能骗得被害女子团团转,且屡试不爽?从他身上找到的一个U盘“道”出了真相。
据悉,陈某对行骗的方法和细节,下了很大的功夫。其中有他对女友的“约法十二章”:“不得夜不归宿”、“不得影响我的工作”、“不得翻动我的电话、公文包”、“不得故意怀孕来要挟我”等等。
为了把“台湾人”扮得更到位,陈某聊天时都用繁体字。同时,为了显示自己的“老板”身份,陈某的U盘里专门有个收藏金融、证券网站的快捷方式的文件夹,便于聊天时查阅。为提高“个人魅力”,逗人开心,陈某还特意下载了大量的情诗和搞笑段子。
在陈某的“苦心经营”下,他的“台商”身份使被害女子深信不疑,直至突然发现“男友”和自己的钱包不翼而飞。
海曙法院昨日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这也是陈某的“十进宫”。(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李义山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