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备受关注的《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修正案)》、《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案)》、《宁波市献血条例(修订案)》三大条例经表决通过。
在《宁波市献血条例(修订案)》表决稿里,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也做了细微改动,在宁波,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上享受比省有关规定更优厚的待遇,直系亲属的范围有所扩大。其中特别增加了直系亲属的概念:“是指公民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表决稿,献血者10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累计献血超过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公民最近一次献血之日起10日内,配偶和直系亲属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10日后10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2倍的血液。优惠时间比省里规定分别延长了5年。
“现在独生子女那么多,受益的亲属越多,越能调动他们积极性。”市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免费用血的家人仅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新法实施后,一个年轻人献血,他的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都能免费用血,反之亦成立。
出租车营运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表决稿和修改稿一致:出租汽车营运权应当逐步实行无偿使用。无偿使用的具体实行时间及办法由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取得的出租汽车营运权将不得转让。
表决稿对车内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原来仅规定:“驾驶员不得在行驶过程中吸烟”,现在增加“不得在车内吸烟”,“车内张贴禁烟标志”。也就是说,不管车发不发动,车内一律不准吸烟。当然“禁烟令”对乘客也同样有效。
《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表决稿也做了细微改动,比如原来修改稿对公共汽车无障碍设施只作倡导性规定,表决稿敲定:“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除了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外,身高在1.2米以下的未成年人,也需要有他人陪同乘车。(记者 樊卓婧 见习记者 苏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