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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查扣烟形果酸糖 店主:不再售卖这类食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27日 12:5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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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报道

  本报10月24日报道的《杂货店向小学生出售烟形果酸糖》,引起工商部门的关注。10月24日和25日两天,鄞州的工商执法人员两赴塘溪镇管江村,在杂货店里查扣了20盒烟形的“香咽”果酸糖。

  24日下午,咸祥工商所先派了4名执法人员前往管江村暗访,当天没有在杂货店发现有烟形果酸糖售卖。25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学生上学高峰时间前去检查,直接入店后查到了一批烟形果酸糖。“除了报道中提及的‘KENT’和‘3.5’两种外包装标识,还查到一种‘CAMEL’的标识。这些果酸糖都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工商执法人员清点了一下,“KENT”标识的13盒,“3.5”标识的3盒,“CAMEL”标识的4盒。

  工商执法人员暂扣了杂货店里在售的烟形“香咽”果酸糖,并对店主进行了教育。店主接受笔录调查并签字后,工商执法人员同意由店主对这些果酸糖自行处理。店主也承诺,以后不再售卖这类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三款“基本要求”中规定: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产品或产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鄞州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依照这一规定,这些“香咽”果酸糖的包装、商标标签都是容易与其他香烟混淆的,会误导消费者。(记者 马涛)

  编辑: 张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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