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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于下月二十七日召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27日 07:4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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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案)》、《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修正案)》、《宁波市献血条例(修订案)》等

  为期三天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昨日下午结束。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2年11月27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选举宁波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分别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辉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宋伟,副主任苏利冕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邬和民、成岳冲、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出席会议。副市长王仁洲、陈奕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副检察长李长江,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等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通过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会议审议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杨立平等两位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由余姚市、象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的杨立平、张明德两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目前,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91名。

  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案)》、《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修正案)》、《宁波市献血条例(修订案)》,这三个地方性法规将于近期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实施。会议听取审议了《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这一法规草案将根据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今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4号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相关调研报告,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的相关督办情况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分别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宋伟在会议结束前讲话时指出,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我市出席省十二届人代会代表。搞好这次人代会的筹备和选举,事关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大局,事关全省和宁波的长远发展,也事关宁波在全省的发展地位。各有关方面要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的要求,加紧做好各项组织筹备工作,确保人到岗、事到位、责到人。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和机关同志,要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发挥好主体作用,把会前的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坚持以自觉、主动的姿态投入到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中,认真细致,精益求精,确保大会顺利召开。(记者龚哲明)

  编辑: 张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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