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4棵野生红豆杉丢失》后续报道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张全录 通讯员 方光银) 4棵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野生红豆杉一夜间失踪,后被发现栽种在了一村民的承包田里,2棵已经枯死(10月10日,本报A4版报道)。昨天记者从宁海森林公安大队获知,盗挖红豆杉的村民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南方红豆杉是世界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因稀有少见而被誉为“植物大熊猫”。在我市,树龄50年以上的红豆杉不过20株左右。
面对警方的审问,宁海县桑洲镇外山郑村村民郑某悔恨不已地交代:“本打算从山上挖几棵红豆杉赚点小钱贴补家用,可没料到触犯了刑律。”
原来,10多年前,郑某在山上打猎,意外发现本村龙王殿山上长着几棵红豆杉,当时他并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2011年,当他听说红豆杉全身是宝,并且非常值钱,便想起了10年前在山上所见的那4棵红豆杉。
2011年2月,郑某独自一人到山上将4棵红豆杉采挖并移栽到自家的田里,等着合适的时机找个好买家,卖个好价钱。
不过,因管理不善,红豆杉死掉了2棵。一些有见识的群众,看在眼里,心疼不已,便向宁海县森林公安进行举报。
上月,经林业工程师现场鉴定,4棵红豆杉均为野生南方红豆杉。郑某的行为直接导致2棵野生红豆杉死亡,让我市50年以上的野生红豆杉资源,损失了约十分之一。
据办案民警介绍,野生的红豆杉、银杏等树木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因郑某的行为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已经触犯了《刑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后,上周,郑某被宁海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