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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评定新标准明年起实行 已生效保单按旧标准执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14日 09:3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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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从明年1月1日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将根据新的评定标准执行,意外险伤残理赔范围大幅扩大。近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据了解,这一新标准将纳入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烧伤等皮肤残疾被纳入

中保协人士介绍,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扩容”,由原来的7个伤残等级、34项残情条目,大幅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比如,原标准的覆盖范围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新标准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

新标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值得注意的是,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被纳入了新标准。新标准还细化了原本广受争议的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的有关描述,增加了原先未包括的8-10级的轻度残疾保障,针对1-10个等级明确了100%-10%的给付比例。

明年1月1日起使用新标准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以保险行业自律方式在全行业推广使用。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个人保险可使用本标准,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团体保险可参考使用。下一步他们将对新标准组织全行业各层级和各条线的专业培训,加强与法医鉴定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新标准在行业内和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推广。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公司将按要求使用新标准。

“短期内意外险价格应该不会大幅上涨。”我市一保险公司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会逐步试行新标准,并监测其赔付率的变化来作为调价依据。

已生效保单按旧标准执行

新标准明年才使用,新旧标准之间如何衔接?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监会拟采取两项措施:一是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过渡期,要求保险公司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二是要求保险公司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对行业的服务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和指导。

昨天,我市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对新旧标准之间的过渡期比较重视,公司商业保险意外险保单数量庞大,目前已经生效的保单应该还是按旧标准执行,毕竟这在当时合同中都约定好了。目前有少数相对长期的意外险保单,还有一些连续投保的一年期意外险保单,可能都会面临条款调整的情况,他们会跟客户进行沟通。至于今年年底前的新单是否会参考使用新标准,多家保险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总公司的法务、精算等部门的负责人都在研究新标准,他们将根据总公司的要求统一执行,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实行办法。

业内人士认为,各家保险公司的调整范围是有差异的,有些保险产品直接按照新标准赔付即可,有的则需要调整保费和承包范围,这需要一个前期精算和实施的过程。

记者 徐文燕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