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重新公布海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决定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覆盖海曙区全部行政区域。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项。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覆盖区域按地理位置划分为一级区片、二级区片和三级区片。
其中,各区片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一级区片每亩100500元(150.75元/平方米);二级区片每亩90000元(135元/平方米);三级区片每亩80000元(120元/平方米);征收林地及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按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征收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按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7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后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按本通知的补偿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并在2020年4月24日之前,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征地补偿费已足额到位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除以上情形外的,按本通知的补偿标准执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海政发〔2020〕23号)同时废止。
附:海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级别一览表
单位: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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