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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控制保护区 宁波为轨道交通建设编织“安全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0日 07: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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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法制办副主任靳伟谈编织“安全网”来龙去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国家相关部门也在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的立法工作。目前,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有上海、广州、南京、北京、杭州、深圳、大连、天津、重庆、沈阳等城市。

  而在宁波,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因职责职能划分不清、地铁设施保护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

  2012年年初,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成为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今年5月,市城管局会同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草拟了《办法(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市法制办就《办法(送审稿)》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赴海曙区、鄞州区、轨道交通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在宁波市人民政府网、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2012年8月6日,《办法》经2012年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9月20日起施行。

  《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从依法管理的角度,实现了“六个有利于”的效果:有利于落实全市各方建设责任,有利于加强轨道交通保护,有利于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有利于规划控制、节约成本,有利于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有利于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简单的说,《办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加强规划控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正式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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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同样严格

  上海对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最为重视,最为完善,不但出台了《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而且成立了专门的地铁保护部门来负责对保护区内工程的管理、审查、监测监控,没有经过地铁保护部门审查同意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地铁保护部门的监督。

  而在南京,《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保护区管理中,除了安全保护区外,还设定了特别保护区,成立了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负责安全保护区的管理,对进入安全保护区内的工程进行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监测监控方案的审查;设立委托执法大队,对保护区进行巡查,并对进入保护区内的工程进行监督。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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