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轨道交通保护办公室副主任刘爱德说,截至目前,在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和2号线一期工程中,已经碰到大大小小威胁建设的安全隐患行为或活动20多起,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破坏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或活动可以说是分分秒秒都会发生。”刘爱德说。
控制保护区范围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朱瑶宏说,当时的建设部,曾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章第二十条进行了相同的规定。
“宁波是典型的软土地基、地质条件差,本应制定更细致更严格的保护区规定,但考虑到实施的难度,我们还是采用了全国标准。”朱瑶宏说。
控制保护区内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办法》规定,在保护区内,从事《办法》第三十六条所列的活动,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施工前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送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论证。经论证达到轨道交通设施保护要求的,方可施工。同时,《办法》还规定,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安全监测监控,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相应的费用。
朱瑶宏说,首先,轨道交通建设部门要让周边生产单位和小区居民知晓轨道交通的盾构和部位,让居民知晓保护区的范围;其次,规划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和水利部门在批复一些行政许可时,要对方案进行“把关”,并寻求轨道交通建设部门的意见,同意后才可实施。最后,需要建立一支巡查队伍,能够及时发现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行为。
朱瑶宏说,有了保护区,不是说完全不能在保护区内开发和开挖作业,而是要在技术方案和保护措施到位后才可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