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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 慈溪市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22日 11:3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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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是维系生活幸福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多年来的共同夙愿,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如今,这个美好愿望已经基本实现,为人民群众的生活系上了牢固的“幸福绳”。

近年来,我市把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着力民心,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实事工程来抓,通过立足城乡统筹,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的创新,进一步实施了全民保障战略。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一个制度全覆盖、保障多层次、险种可衔接的城乡统筹养老保障体系。全市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参保人数累计分别达到65.4万人、52.2万人、21.9万人、38万人和34.6万人。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晚年的基本生活,我市于2009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土保、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新农保归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同时,该意见对养老待遇享受条件和标准进行了统一:养老待遇享受必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养老待遇与缴费标准对应,月享受标准分别为1档120元、2档170元、3档220元、4档270元、5档320元、6档370元、7档420元(对新参保人员不再设7档待遇相对应的缴费档)。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市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在进行政策套改并轨的同时,对5.6万名老制度待遇享受人员月增加养老金30元,并按时完成年满60周岁老制度待遇享受人员养老金套改比对,使这批人员顺利并轨进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好政策落实好才会产生好效果。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社保扩面工作,对16-59周岁无保障的城乡居民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这批人员特别是40-59周岁人员参保意愿等基本情况,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确保政策宣传工作真正做到“一户不少,一个不漏”。扎实推进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重点抓好民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三保衔接”人员的参保工作,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引导力度,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参保扩面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今年上半年,我市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分别新增参保5.9万人、3.8万人、2.9万人、5.6万人、5.4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分别新增参保5077人、32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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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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