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邻居搬家时起贪念,悄悄把邻居的钱包藏在了隐蔽处,随后又找人帮自己取钱。昨天,周某因犯盗窃罪,被镇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云南人周某,今年22岁,2008年来宁波打工,案发前,在一家文具厂当装配工。
今年3月20日,周某在暂住房内休息,邻居李某请他帮忙搬家。
东西搬到李某新的出租房后,李某从拎包里拿出钱包,拿了零钱,出门买饮料。出门前,他把钱包放回了原处,拎包的拉链也没拉好。
看着李某留下的钱包,周某顿生贪念,他把钱包拿出来后从出租房的后窗扔出去,扔在一棵大树下的草丛中。待李某回家后,周某谎称自己要去附近找工作,离开了李某家。等李某离开后,他又回到树下把钱包捡走。
钱包里面现金不多,有一张银行卡,卡后写着6个数字,周某认为这很可能是密码,决定试试。
自己去ATM机取钱太冒险,周某找到自己的老乡金某,谎称自己不会使用ATM机,请金某把自己的工资取出来有急用,并告知密码就是卡后的数字。金某从ATM机中取出1万元交给周某,周某随后将银行卡扔在了公交车站。
李某很快发现钱包不见了,随即报了警。警方根据李某的描述,很快锁定了周某。记者 胡菲 通讯员 焦川 正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