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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眼看是罚单第二眼看是广告 交警:不大妥当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01日 10:4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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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临时停车5分钟,结果收到了一张“罚单”。车主开始挺郁闷,仔细一看又乐了,原来这并不是“罚单”,只是一张广告。对此,交警表示,这种行为易引起纠纷,不大妥当。

  几天前,王先生驾车途经堇山路,临时停车去附近的小商店买了些饮料。等他回来,发现车旁地上有一张单子,“缴款通知单”几个鲜红大字把他吓了一跳。王先生心想:交警真是神速啊,停车5分钟就被贴了,罚单还掉到了地上。

  仔细一看,原来这张“罚单”居然是房地产广告。最雷人的是,“罚单”上写着“限30天内至售楼处接受处罚”。

  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后,记者联系上了“罚单”上所写的房地产商。一名姓余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歉意。他告诉记者,之所以用“罚单”来做广告,是为了吸引市民的眼球。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车主。对于这类“罚单”式广告,有车主认为很有创意,能博人一笑。但也有车主认为,这种行为会带来不必要的恐慌,不值得提倡。“做广告的方法很多,比如我以前就收到过做成‘临时停车提醒卡’的广告单,这就没问题了。”一名车主说。

  江北交警大队的翁警官认为,类似广告放在车辆上,容易误导车主,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印发类似于交通违法处罚通知书的广告可能会涉嫌伪造法律文书。(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翁恩锋 陈建辉)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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