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出借身份证成被告 发生事故的车登记在他名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14日 07:13   【 】 【打印
0

发生事故的机动车登记在他名下,成为被告的他却称自己从未购买过车辆。原来,是他将身份证借给朋友,朋友用来买摩托车,车子被多次转卖后没有过户。

1年前,陆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沈某发生碰撞,沈某倒地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陆某承担全部责任。沈某经鉴定所鉴定意见表明其伤残等级为十级。

由于对事故责任及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沈某将陆某及摩托车的登记车主冯某起诉至北仑法院,要求两人共计赔偿各项损失10余万元。

冯某收到传票时一头雾水。他称,自己只是几年前无意中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不料借用人拿着身份证购买了摩托车,多年来,摩托车几经转手,却从未过户。

综合各项证据,法院对冯某出借身份证给他人购买涉案摩托车之事实予以认定。

昨天,法院作出判决,陆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沈某10万元,并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的80%即7000余元。法院驳回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北璎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