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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新规下月1日起实施 能否管住商家乱发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20日 08:0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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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能否让发卡、用卡更加透明、公正,值得期待。(徐能 摄)

  商务部日前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我国首次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

  一张小小的卡片引发了持卡者、发卡企业、“黄牛党”之间的经济博弈。此次在去年5月《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管理办法》对预付卡实名登记、卡面限额、发票和财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特别是规范健全了预付卡发卡、使用和赎回等各阶段流程,不但使商家不敢随意发卡,也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购卡要实名 金额有限制

  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商务部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此次颁布的《管理办法》对国办文件提出的“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等三项制度进行了细化。《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终止兑付应公示退卡

  以往,宁波出现过一些美容机构因经营不善停业后,购卡市民无处退卡的情况。此次《管理办法》建立了一系列对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旨在减少各类消费纠纷,保护持卡人权益。其中较为重要的,一是规定企业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或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明确章程和协议中须包括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挂失、转让的方式,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防止因约定不明确、协议不完整、持卡人不知情等,导致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明确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三是明确规定发卡企业在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之前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以保证持卡人有合理途径、时间进行退卡。

  为保证单用途卡预收资金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兑付风险,《管理办法》设立了资金存管制度,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管理办法》将规模发卡企业的存管资金比例设定为20%。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的资金结算和管理流程比较复杂,资金偿付风险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扩散性,因此《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其资金存管比例,分别为30%和40%。考虑到预收资金已成为部分商业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管理办法》同时设定了存管资金冲抵措施,允许发卡企业以保证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资金存管协议,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经营负担。

  违规处罚力度加大

  市场上的预付卡分为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两种。一般而言,单用途卡只能在发卡方内部消费,如洗车卡、美容卡等;而多用途预付卡则一般由第三方机构发行,前者主要由商务部监管,而后者则由人民银行监管。

  “去年颁布的管理意见主要表达了政府部门对于预付卡监管的态度,落地性不强,颁布后效果并不显著。11月1日起执行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将更为严格。”参加会议的市贸易局市场秩序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颁布的管理办法对于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亦有相应处罚标准。明确规定将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罚款、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新闻内存

  明年1月31日前完成发卡企业备案登记

  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即将正式实施之前,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在南昌参加会议的市贸易局市场秩序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根据去年5月开始对宁波市场发卡情况的调查,宁波下一阶段将重点落实好商业预付卡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三项制度和发卡企业备案登记工作。

  针对宁波外来商场、超市较多,备案登记机关在外地,监管困难的情况,市贸易局将要求外来商场、超市公布集团总部发卡备案登记证明,同时对售卡管理台账加强检查,发现违规及时上报、处理。

  此外,此次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均被列入监管调整范围。《管理办法》还将发卡企业详细划分为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据介绍,对于规模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集团发卡企业,备案登记时要求其提供财务状况等信息,以便对其进行风险监测;对于其他发卡企业,《管理办法》简化了备案程序。据介绍,市贸易局计划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宁波地区发卡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记者 张正伟)

  编辑: 张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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