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施行后取得的营运权不得转让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提交审议意见报告中称,我市目前出租车投放明显偏少,变成了稀缺资源,造成百姓打的难,出租汽车营运权证私下炒卖价格畸高。
在《草案》的修改稿中,记者看到,原稿中第十一条规定“营运权实行有偿使用,并明确要求逐步实行无偿使用”的说法被修改为“出租汽车营运权应当逐步实行无偿使用。无偿使用的具体实行时间及办法由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同时,根据委员的意见,为规范市场秩序,抑制非法炒卖权证现象,修改稿对相关条款修改为:“本条例施行后取得的出租汽车营运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删除驾驶员车内“不得吸烟、饮食”等条款
驾驶员在车里吸烟、吃东西、打电话聊天,乘客可不可以拒付车费?针对这一焦点,市民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记者看到,在《草案》原稿中第二十四条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里,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食”,第三条规定“不得利用车载、移动等通讯设备设施传播、接听与营运无关的信息”。
但在《草案》修改过程中,有的委员提出,第二项规定的“不得吸烟、饮食”过于严格,实践中难以操作。经研究,对相关条款表述作了删除。同时,有的委员提出,第三项规定的“不得利用车载、移动等通讯设备传播、接听信息”缺乏人性化关怀,实践中也难以操作。《草案》修改为“遵守交通规则,保证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禁止在行驶过程中接听手提电话、吸烟或从事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草案》原稿对驾驶员拒绝载客行为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只有在车辆显示空车标志时,所列的相关情形才能确定为拒载。经研究,修改稿上加注了“出租汽车显示空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