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证明:该找谁为这起意外“买单”?
小陈说,交警部门事后没有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出了一张证明,表明确有这桩交通意外事故。
“令人郁闷的是,现在似乎找不到责任人。”小陈说,保险公司叫他们先把车修好,至于能不能赔,至今没有明确。听说钢板是道路养护部门铺的,他们也去找过,但没结果。
前天,记者来到鄞州交警大队盛垫中队。中队一位负责人说,交警部门之所以只出了份证明,是因为这不能算道路交通事故,只能视作一次意外。因为事件涉及的三方,前面的现代轿车,路面钢板和宝马车驾驶员,都没有过错。要认定交通事故,必须有一方存在过错,宝马车即使自愿承担单方事故责任,也不行,交警部门不能乱开认定书。
随后,记者联系上小陈投保的保险公司。该公司负责理赔审核的何女士说,一般来说,车子出险,保险公司是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来赔付的,无责是不赔的。小陈遇到的情况非常特殊,涉及的车损金额又大,能不能赔,该怎么赔,公司领导商量后才能定。
不过,针对何女士的说法,市内另一家保险公司经理告诉记者,“无责拒赔”的说法不准确,要视情形而定。像这种意外事故,从保险本意来讲,可以赔付。他给小陈支了个招:倘若保险公司拒赔,小陈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保险公司可以向有关责任方追偿。
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吴宗建律师认为,从事件因果关系看,前面的现代轿车和地上钢板都是因,受害人的保险公司可向现代轿车车主和钢板的“主人”提出索赔。责任的划分,要看相关各方是否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