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50余名职工共计110万元工资,我市某装饰工程公司老板欠薪逃逸被我市警方通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醒我市企业主,要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勿以任何理由拖欠员工工资,恶意欠薪逃逸将追究刑事责任。
上个月,古塘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反映,30余名职工投诉我市天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立案调查,获悉该公司违法拖欠150余名职工(涉及34个施工班组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约110万元,并责令该单位于今年10月10日前支付所欠职工工资,该公司至今未付。
经办案人员和公司职工多方查找,均无法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的下落。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已构成违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目前我市警方已发出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