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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法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报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02日 09: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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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当天发生事故保险拒赔怎么办?

  汽车维修费超过新车价值要怎么赔?

  朋友借车出车祸车主要担责吗?

  昨天,鄞州法院发布了2009年至2011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报告。报告称,从2009年开始,鄞州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占了榜首。其中有7类案件比较典型,包括零点起保、事故赔偿、汽车维修、借车责任等问题。这些情况,在生活中车主们都有可能碰到,到底怎么赔,不妨搞搞清楚。

  1.

  汽车维修费超过新车价值还要赔吗?

  2011年1月20日,甬台温高速上,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冲过中心隔离带后,压住了一辆小轿车,造成一死一伤,及两车严重受损的事故。

  半挂车的驾驶员蔡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车主徐某无责任。

  事后,徐某向蔡某和车主提出了22万元的医疗费以及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调查发现,徐某的车辆维修已经超过了重新购置同类新车的费用,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就车辆损失方面,双方参照重新购置的费用协商确定了一个合理的损失数额。

  ●解读

  受害人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通常,侵害人只需赔偿该车的维修费用,就达到了弥补受害人损害的目的。但若车辆受损严重或费用过高,已无维修的必要,就不能再由侵害人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而应当以重新购置同类车辆所需要的费用来确定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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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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