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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宁波将启用新版公墓墓位转让合同

公墓管理费最长收取周期为5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14日 07: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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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7月1日起我市将启用新版公墓墓位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了管理费最长收取周期为5年,墓位用材需有一定品质保证且必须履行5年质保期等内容。

日常维护费5年一收

在《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中,除详细说明公墓的位置、长宽高、主要用材、使用权转让价等基本情况外,还对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进行了约定。

对于买卖双方最容易“扯皮”闹纠纷的墓位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和期限,新版合同明确约定:墓位日常维护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按年计算,每期收取最长不得超过5年。出让方应当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以我市公墓最为集中的鄞州区为例,根据该区在今年3月出台的公墓服务基本收费标准,每穴(格)骨灰墓公共墓地日常维护费为:乡村公益性墓地25元/年、公墓50元/年。

5年质保期内须免费修复

刚买的公墓,墓碑立好后2年就开裂……诸如此类的投诉并不少见。为进一步规范公墓相关服务,新版合同对墓位提出了一定的质量保证要求,并约定出让方须对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5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或维护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出让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若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公墓购买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让方承担,同时支付一定违约金。

墓碑、墓石料、附属设施调换、增添等有特殊需求的维修和墓位5年保质期以外的维修,其维修费用由购买方负责,维修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和民政部门制定的公共墓地价格管理政策执行,维修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

严禁倒卖墓位使用权

为打击倒卖墓位,新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合同采用一式三份,出让方、购买方、公墓所在地县(市)区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记者 滕华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