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目前,宁波市场上翻新机频现。有不少消费者觉得很“超值”,也有消费者直喊“坑爹”。工商部门提醒,在购买翻新机时,即使双方自愿也最好书面明确权利和责任。
今年9月份,家住镇海的袁先生在当地一家手机店购买了某品牌手机,刚一使用就发现了问题:全新的手机里有别人的使用记录。与经销商交涉未得到解决,袁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面对工商部门的调查询问,经销商的解释是:工作人员疏忽,把翻新的样机当新机卖了,并即时为袁先生更换了一部全新手机。据悉,这是镇海工商分局今年以来接到的第二起涉及翻新手机的消费投诉。
据了解,所谓翻新机,就是将各种二手手机或质量有问题的手机经过简单维修和处理,装上清洗过或者高仿的外壳,再配上全新的包装和配件。这类手机通常性能不稳定,并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但是也有消费者觉得购买翻新手机实惠。去年11月,市民张小姐在某品牌手机店看中了一款手机,店员告诉她这款正好卖完了,提货要等一个小时,如果不介意的话,可以选购官方翻新机,并承诺:一样的生产厂家,一样的售后服务,价钱还有优惠。最终张小姐选择了便宜500元的翻新机,而近一年的使用也没有明显质量问题,张小姐觉得这款翻新机买得很“超值”。
工商部门表示,经营者明确告知消费者是翻新机,而消费者自愿购买的,双方最好能书面约定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但如果经营者在未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故意将翻新机当成全新机售卖的,当属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本案例中商家是否有故意欺诈行为,工商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