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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的司机系未成年人 一起追尾事故引发连锁官司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6日 07:5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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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停车等候红灯时被后面一辆车追尾,后车的司机还不幸身亡。岂料被追尾的司机也违法:竟是名未成年人,属无证驾驶。这下,各种麻烦来了……

  追尾事故牵出无证驾驶

  前年11月27日凌晨,奉化溪口江拔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集卡车停车等候红灯时,马某驾驶的集卡车与之发生追尾,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刘氏父子当时在前面那辆集卡车上,儿子小刘还未成年。父亲自称是事发时的驾驶人。

  交警初步勘查发现,刘某的集卡车虽然有反光标识,但车上的货物没有反光标识,初步认定刘某方承担15%的责任。随后,交警调取事故录像时意外发现:事发时的驾驶人身材矮小,跟老刘体型不符。最终,老刘承认当时是儿子开的车,由于小刘未成年,属无证驾驶,他担心儿子出事便顶了包。

  最后,交警认定这起事故马某负主责,小刘担次责。同时,事故认定书上也写了小刘虽然无证驾驶,但与该事故无因果关系。

  履行赔付遇到麻烦

  据悉,小刘驾驶的集卡车实际所有人是一位王师傅,该车就挂靠在他打工的一家物流公司下。

  前年12月末,死者马某的继承人将刘氏父子、车主王师傅、物流公司以及该车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近70万元。

  去年底,奉化法院判决确认,该事故系集装箱后部未安装反光标识引起,王师傅作为实际车主,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物流公司作为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者总计10万余元。小刘因为无证驾驶,承担15%的赔偿责任,也须赔偿10万余元。

  物流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履行了自己部分的10万余元赔付义务。但他们要求保险公司按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付时遇到麻烦:保险公司以小刘无证驾驶为由拒赔。

  物流公司起诉保险公司

  今年7月,物流公司向江东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付10万多元的赔偿金等。江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初保单上提醒物流公司注意免责条款,物流公司盖章的行为应认定为已充分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情形,故保险公司已尽到明确告知义务。

  物流公司虽主张本案中无证驾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但法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取得驾驶证,未成年人驾车更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故物流公司应自行承担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驳回物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物流公司对此没有提起上诉。(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东民)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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