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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2日,35岁的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在去吃午饭的途中,听说了药家鑫案件判决的内容。基于帮助张妙家属的冲动,他用手机发出了一条微博:
从今日起到4月30日00:00,凡转一次本微博,我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捐助1元人民币……
然而,傅蔚冈没有预料到,微博发出当天的午夜,这条微博的转发已达到35万次。
经过考虑,傅蔚冈决定践行自己的诺言,他和一个朋友商定共同承担捐款,但规定了上限为“54万元”。傅蔚冈说,如果能重新选择,“我再也不会这样冲动了!”
微博上的赠送承诺能算数吗?
有网友表示,如果莫言真的要车,而裴来锋反悔了,怎么办?
昨天,浙江省亮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稽思涛表示:
“从法律的角度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比如赠与人根本没有能力赠与所承诺的东西,一定要他去履行承诺也是不可行的。也就是说,如果最后没有赠送奔驰车,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加以约束。以往也有人利用了这一点,达到炒作的目的。”
稽思涛说,从道德层面讲,微博加“V”用户发布此类信息,如果没有兑现承诺,相当于在消费自身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