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移交到市客管中心,各项工作逐步理顺,目前,公共交通改革和出租汽车行业长效发展机制等进入攻坚期,两大行业立法、法规修改也进入最后关键期,城市客运发展进入了转型期。
1 完善管理机制
探索公交发展新机制。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是衡量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上海的公交分担率为60%,深圳是40%,而宁波只有18%。根据我市公交现状,市客管中心正在起草《宁波市公共交通发展若干意见》。目前,全市公交企业均已建立长效管理考核机制。
构建出租车行业发展长效机制。完善市区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代表油品和联动系数,研究建立了出租车运营成本定期监审制度,不断完善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了《出租汽车企业回场检查制度评分标准》,进一步细化回场管理制度,对落实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考核。
2 健全法制建设
出租汽车、公交立法稳步推进。目前《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一读审议,现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修改完善中。
修订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明确营运权到期处置、鼓励出租车公司化规模化经营,完善企业、车辆、驾驶员准入退出机制,强化驾驶员权益保障等方面。
《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一读审议,预计年内颁布实施。《条例》重点突出了理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发展体制、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