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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享社保补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23日 10:2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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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低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即日起可以向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补贴。

  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录用的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是2011年至2015年期间毕业,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按照规定,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补贴最低享受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企业申报实行先缴后补原则。即企业先按规定为录用的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再按纳税口径向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其中市本级企业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提供补贴。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市本级单位2012年申报补贴年度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而今后的申报补贴时间上有所变化,补贴年度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罗湘波 金麟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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