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内部人员买房可能会有优惠的内部价,江北的李立(化名)便托熟人买内部价的房子,没想到,损失惨重。
托熟人买内部价的房子
2010年4月,李立看中江北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江北万达广场二期的一套单身公寓,总价98万元。通过打听,李立得知如果是万达公司的内部员工购买,能便宜将近6万元。
李立正好认识在万千百货工作的范某,便请他帮忙。没过几天,范某说拿到了内部价,要交10万元定金。李立将钱交给范某,随后拿到一张商品房预售专用收款收据。
见范某办事挺让人放心的,同年5月,李立将剩余的82万元购房款和自己的身份证给了范某,请范某全权办理。
6月底,范某交给李立一张82万元商品房预售专用收款收据,7月,又交给李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被熟人忽悠损失惨重
李立以为房款已经全部付清,便等着一年后提房。
2011年10月,李立得知二期房子已经开始交付,遂上门要求万达公司交付房屋。这时,对方所说让李立大吃一惊。万达公司告诉李立,他所购房屋只付了首付49万元,还没有办理按揭手续,因此不能交付。
李立拿出合同与万达公司交涉,结果万达公司告知李立他的合同被置换了,他们签的是按揭购房合同,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也是按揭合同。而经过调查,李立手中10万元和82万元的2张收款收据都是范某伪造的。
要求房产商承担责任
自己92万元的全额付款变成了49万元的首付款,全额付款合同也变成了按揭购房合同,李立认为万达公司在合同中既没有确认李立提供的真实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也没有确认他是否授权范某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更没有要求他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申请资料,而通过范某向他传递的信息和材料也没有将真实情况提供给他本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为此,李立将万达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万达公司承担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依法返还购房款92万元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