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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律师”帮人打官司 收取的代理费被判返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31日 07:2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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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律师”作为代理人帮人解决纠纷,而纠纷还没完全解决,原告却与他反目,继而将其告上法庭。近日,鄞州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最后因“黑律师”没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资格,而被法院判决双方的代理合同无效,“黑律师”收取的代理费必须返还。

  “黑律师”帮人打官司

  原告施某原系某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被公司驾驶员倒车撞伤,经交警认定,施某不负责任。

  被告华某系“黑律师”,没有律师执业证却代行律师各项法律服务职能,甚至以“律师”自居。原、被告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份,约定:华某代理施某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赔偿一事,必须按时参加各个法定程序,在法律范围内办理原告委托事务,施某按照实际赔偿金额的10%支付被告代理费。

  合同签订后,经华某代理,施某与其所在公司及保险公司进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经法院调解结案,施某获得16万多元的赔偿。

  和委托人闹纠纷

  后来华某没代理施某申请工伤认定,施某自己申请工伤时,已超过法定期限,未被受理。施某认为这是华某的失职造成的,起诉要求华某返还代理费,并赔偿原告工伤各项损失8万多元。

  被告华某认为,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责任人为同一人,施某只能择一要求赔偿,就施某的情况,交通事故赔偿高于工伤赔偿,他未代理工伤认定并未给施某造成损失,即使有损失,施某对华某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工作者是明知的,有过错,应当按过错分担责任。

  被判返还代理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与华某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施某明知被告华某无诉讼代理执业资格,对合同无效也有过错。华某根据合同收取的代理费应予返还。施某主张的赔偿因未证明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赔偿致其受到损失而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案件已生效。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尹璇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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