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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法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报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02日 09: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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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车祸引发疾病导致死亡,

  交强险是全赔还是只赔一部分?

  前年11月26日,在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二次事故。一辆大客车撞到了因事故停在车道上了一辆小轿车,造成小轿车里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妻受伤。

  当天,这对老夫妻都被送往绍兴就近的一家医院治疗,丈夫被诊断为皮外伤,为了照顾伤势更重的妻子,他陪着妻子赶回宁波治疗。谁知3天后,车祸诱发了他的心血管疾病,丈夫因此死亡。事后,司法鉴定认为,车祸对丈夫的死亡,损伤参与度为25%。那么赔偿时,交强险是不是也可以只赔25%?

  法院在确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时,认为不应考虑该损伤参与度,保险公司应对原告的全部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

  交强险责任是一种法定赔偿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在确定交强险责任时应考虑损伤参与度。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或死亡的损害结果虽有其自身疾病的原因,但交强险是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设置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故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作出全额赔偿。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尹璇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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