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名象山男子因为借款纠纷,被象山法院强制执行16万元。他说,他太信任朋友,在白纸上先签了大名,然后让朋友“补”借条,结果多“补”出来5万元利息。
该名象山男子姓俞,借钱的朋友姓张。两人关系一度非常要好,常有经济往来,不过多数是俞某向张某借钱。
起初,两人之间没有借条,大部分时候,俞某都会按期还钱,也不支付利息。
可后来再借,俞某连还款也开始变得拖拉,张某通常要几次催讨,才能拿回借出去的钱。
2009年,当俞某再度开口借钱时,张某要求俞某出具借条,并支付每月1%的利息。俞某想到之前多次借款都没有支付利息,拉不下情面,按张某的要求写了一张借条。
2010年,俞某旧债未还清,因为急事又向张某借款11万元,允诺一个月内归还。张某同意了。
在交付现金时,他要求俞某出具借条,而俞某有急事要办,也出于信任朋友的原因,匆匆拿过一张白纸在上面签了名就去办急事了。临走前,俞某对张某说,“上面的借款部分你就帮我写一下,我1个月后还,利息这次咱就不算了吧”。
1个月后,俞某并未及时还钱。
当他再看到这张借条就是双方在法庭上对簿公堂的时候,借条上的本金未变,但多了2%的利息。
俞某傻眼了。
“我是问他借过这么多钱,但是我们没约定2%的利息。”法庭上,俞某大声抗辩,却提交不出任何证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原本11万元的债务,因俞某的大意,总共支付了16万元。
昨天,被执行完债务,俞某说,“5万元买的教训,太贵了”。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曹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