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是网吧的网管,他利用手中掌握的电脑知识,与收银员勾结,从计算机后台修改金额,借此侵吞营业款。昨天,他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慈溪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周某电脑技术不错,借着这门手艺,他在杭州湾新区一家网吧内当网管。
今年1月中旬,经常来网吧上网的徐某与周某相商,由徐某从网吧收银员吴某处获取顾客的充值卡账号,周某获得账号后,以远程控制手段,破解网吧的PUBWIN系统后台密码,在自己电脑上进入数据库修改金额数据,通过后台为网吧会员充值,这样,顾客充值时支付的金额就可以私下侵吞。至2月底,3个人实际共窃得网吧营业款2000余元。
从3月底开始,周某撇开徐某,直接与吴某合作。由吴某通过QQ向周某提供会员充值卡号,周某采用同样的方式修改数据库内的金额数据,然后吴某将相应的营业款私吞,至5月23日案发时,两人合伙侵吞网吧营业款2万余元。
5月23日下午,周某在得知民警到网吧检查的消息,为防止事情败露,通过远程控制网吧服务器的手段,将数据库内的数据移动,导致网吧内的数据,包括充值金额数据文件丢失,给网吧造成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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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 胡菲 通讯员 岑瑾 亦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