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实施犯罪的手段也很简单:先是QQ上搭讪,用个假名字,提出包养条件,一旦谈妥就见面。
然后让“包养”女子提供一张银行卡,以方便日后每个月汇2万元的生活费,又提出与对方一起去银行看看卡里有多少钱,以免把原有的钱和汇来的钱搞混,趁着受害人查询余额时偷窥密码,有的受害人甚至就直接把密码告诉陈某。
两人在宾馆发生关系后,趁着受害人洗澡,或者在次日故意带受害人去商场买衣服试衣之际,陈某便拿了对方的钱包、银行卡开溜,并利用已经知道的密码取走银行卡内存款。
今年2月至3月,陈某利用上述手段在宁波等地骗了3位“女友”,分别偷走她们银行卡内的2万元、3400元和9900元及随身财物。
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盗窃罪,且陈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这也是陈某的“十进宫”。
对女友“约法十二章”
陈某为何能骗得被害女子团团转,且屡试不爽?他有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那就是煞有介事地“约法十二章”,让“女友”看起来很像那么一回事,同时,又被里面的条约束缚,被陈某牵着鼻子走,落入圈套还不知。
每次跟受害人搭讪成功后,聊天的时候,他就把丑话说在前头,事先约法十二章。
在这“约法十二章”的内文里,陈某对“女友”是有着较高的标准的,包括“不得夜不归宿”、“不得影响我的工作”、“不得翻动我的电话、公文包”、“不得故意怀孕来要挟我”等,充分显示出了他的“诚意”。有时还耍一耍“欲擒故纵”,先指责女方没有诚意不能继续谈了。
此外,陈某还懂得,既然自称台湾人,总得装得像一点,所以陈某和受害人聊天时,特地使用港台地区常用的繁体中文,避免对方怀疑。